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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法规

新加坡修订化妆品 ACD 附属条例,2025年12月1日生效

《Health Products (Cosmetic Products — ACD) (Amendment) Regulations 2025》(S 768/2025)修订第三附表,自 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新加坡卫生科学局(HSA)经卫生部长批准,制定 S 768/2025,修订 2007 年化妆品(东盟化妆品指令)条例的第三附表,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。

条例正文由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公布。经销商仍须在 PRISM 完成产品通知/续通知,并自行保证成分与标签符合最新 ACD 附件。通知回执不等于 HSA 对产品安全的背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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