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卫生部(Health Canada)在化妆品标签与成分说明页写明:法规已要求,当特定香精过敏原超过浓度阈值时,须在成分表中单独列出,不能只写在「parfum / fragrance」里。披露清单与欧盟香精过敏原思路对齐,并会随欧盟清单调整保持一致。
改了什么
阈值(配方浓度):
- 驻留类(leave-on):超过 0.001%
- 淋洗类(rinse-off):超过 0.01%
分阶段清单:
| 时点 | 要求 |
|---|---|
| 2026-04-12 起 | 须披露 24 种香精过敏原(超阈值时) |
| 2026-08-01 起 | 新投放加拿大市场的化妆品按扩展清单披露,共 81 项 |
| 2028-08-01 起 | 2026-08-01 前已在售的产品也须按 81 项清单披露 |
过敏原名称须出现在成分表中「parfum」之外;成组过敏原按规定组名标示。通报表(CNF)侧另有填写说明:达标过敏原一般逐行勾选,浓度填写多数情形可选(Hotlist 有浓度条件的除外)。
影响谁
- 向加拿大出口或在加站(含亚马逊加拿大、本地零售)卖美妆个护的品牌与进口商
- 配方含香精/复配香基、又想继续用「parfum」笼统写法的工厂——超阈值过敏原必须拆出来写
- 2026-08-01 前已铺货、标签还没改的在售 SKU:还有到 2028-08-01 的窗口,但新品已不能再拖
意味着什么 / 现在注意什么
- 通报(CNF)≠批准;标签不合规照样会被查。先对配方做过敏原筛查,再改中英法标签与包材。
- 新品(2026-08-01 后首次投放)现在就应按 81 项清单自查;在售老品排期改版,别堆到 2028 年底。
- 宣称「无香 / fragrance-free」时,若实际用了掩蔽剂,成分表仍可能出现 parfum——宣传口径要和成分表一致。
- 具体物质名单以法规附件与卫生部现行说明为准,配方变更后重新核对阈值。
官方说明:Health Canada · Cosmetic advertising, labelling and ingredients(「Disclosure of certain fragrance allergens」一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