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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法规

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办法落地:化妆品成品继续豁免,原料/中间体仍要登记

生态环境部第40号令已公布并施行:化妆品成品仍不适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;但用作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须先登记。六月征求意见稿曾拟取消成品豁免,终稿保留。

往中国卖成品化妆品、以及给国内工厂供原料/中间体的品牌和供应链注意:生态环境部 2026年10月24日 公布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》(第40号令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原第12号令。对美妆最要紧的一句:化妆品成品继续豁免;六月征求意见稿里「取消成品豁免」的担心,终稿没落地。

改了什么(和美妆相关的)

  1. 化妆品成品:仍不用办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
    办法第二条明确:药品、兽药、化妆品、食品等产品不适用本办法;但「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」的,以及「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」除外。
    也就是说:进口或生产成品化妆品本身,不因配方里含未列入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的物质,就额外去生态环境部办新化学物质证。药监局的注册/备案照旧。

  2. 原料、中间体:该登还得登
    往国内供的化妆品原料或中间体若属于新化学物质(未列入现有名录),生产商或进口商须在生产/进口前取得常规、简易或形式登记证。这条和旧办法一脉相承,没被豁免掉。

  3. 六月草案的「惊吓」没有发生
    2026年6月征求意见稿曾拟收紧成品类豁免,行业一度担心成品也要走环境登记。终稿在适用范围上基本延续旧口径,成品豁免保留。

  4. 原料侧登记本身变严(顺带知道)
    原「不足1吨备案」改为「形式登记」,要技术评审+审批;境外企业不能再当申请人,须由境内生产/进口单位申请。主要砸在原料厂、进口商,不是砸在纯卖成品的跨境店。

影响谁

  • 向中国出口或在国内上市的成品美妆品牌:环境登记这一关,成品路径没被新开一刀;仍盯药监备案/注册、标签、安评。别被「新化学物质办法大修」吓去重复办证。
  • 给国内配方厂供新原料、中间体的原料商/进口商:要按第40号令排查是否在名录内;不在名录的先登记再进货/进产线。未登记生产或进口,处罚已接到《生态环境法典》,罚款可到百万级。
  • 只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、不碰原料贸易的卖家:成品豁免对你是利好确认;日常仍按海关与药监规则走。

现在注意什么

  1. 成品线:继续按药监局路径合规,不必为第40号令另跑生态环境部成品登记。
  2. 原料/中间体:对照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做一次排查;新物质按吨位选常规/简易/形式登记,排期要留技术评审时间。
  3. 境外原料商:安排境内进口方做申请人,并约定数据与责任;不要再按「境外主体直接申请」的旧习惯操作。
  4. 配套指南、衔接文件若后续发布,以生态环境部更新为准。

原文见生态环境部官网第40号令全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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