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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法规

韩国《化妆品法》修订即日施行:标签被涂改的化妆品可被要求停售、删除网店页面

法律第22113号于2026年10月20日公布并施行:包装或标示被损毁、伪造、变造的化妆品,MFDS 可要求卖家停售、删除网店商品信息并采取防流通措施。

韩国《化妆品法》部分修订(法律第 22113 号)于 2026年10月20日 公布,公布当日施行。

  • 新增第16条第3项:对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保管、陈列 包装及标示事项被损毁、伪造、变造 的化妆品的营业者或卖家,食品医药品安全处(MFDS)可要求 停止销售、删除网店(사이버몰)上的商品信息、制定防止流通的措施
  • 收到要求的营业者或卖家,无正当理由须照办
  • 另设「化妆品全球规制支援中心」等出口支援条款(第33条之3),公布 1年后 即2027年10月20日起施行

对跨境卖家:撕标、改批号或覆盖韩文标签的货,在韩国网店可能被直接要求下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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